新汴河航道(宿县闸至徐岗段)整治工程对水文站影响消除咨询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CG******8
二、项目名称:新汴河航道(宿县闸至徐岗段)整治工程对水文站影响消除咨询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800号创新产业园2期F1楼1709-室
中标(成交)金额:肆拾伍万玖仟元整(459000.00元)
评审得分:87.33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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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新汴河航道(宿县闸至徐岗段)整治工程对水文站影响消除咨询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新汴河航道(宿县闸至徐岗段)整治工程对宿县闸、唐河地下涵(新汴河)水位站、团结闸水文站影响消除咨询
服务要求:完全响应及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历天
服务标准:完全响应及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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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执行招标代理合同约定。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街道银河一路明日世纪花园b12-1,联系电话:******。
******资源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资源局
地 址:安徽省宿州市通济一路39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有限公司
地 ******街道银河一路明日世纪花园b12-1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董工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