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区2025******街道清明社区农村供水维修养护工程项目随机抽选承包商公告
项目编号:BSCX-2025-0877
1.发包条件
璧山区2025******街道清明社区农村供水维修养护工程******委员会璧发改〔2025]112号备案,资金来源为:市级水利发展资金。项目单位为:重庆市璧山区******办事处。项目已具备发包条件,按照璧山区限额以下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备选承包商随机抽选规定,现对该项目在我区已组建的璧山区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备选承包商名录库中进行随机抽选承包商。
2.项目概况与发包范围
2.1项目概况:璧山区2025******街道清明社区农村供水维修养护工程项目发包金额为:118.143845万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1.294331万元)。
2.2.发包范围:
2.2.1璧山区2025******街道清明社区农村供水维修养护工程项目,主要内容包括铺设输、配水农村供水管道10.79km、新建泵站2座、新建不锈钢水箱1座等。《璧山区2025******街道清明社区农村供水维修养护工程施工图》及发包清单包含的所有内容。(具体以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2.2.2******街道确认并根据《璧山区2025******街道清明社区农村供水维修养护工程工作联系函及回复》,按以下原则处理:
2.2.2.1.由于设计现场踏勘时未进行钻孔,无法给出路面的原始做法,审核时,按路面恢复的具体做法,相应套取拆除。
水泥路面恢复的做法为:(1)压实路基(>92%)(2)垫层C20混凝土10cm厚(3)面层C30水泥混凝土20cm厚。则对应拆除为:(1)拆除垫层C20混凝土10cm厚(2)拆除面层C30水泥混凝土20cm厚。结算时按实结算。
2.2.2.2.引、配水工程量表中管道规格标识全部为公称直径。
2.3实施地点:******街道清明社区。
2.4计划工期为: 120 日历天。
3.承包商资格要求
3.1承包商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已进入璧山区限额以下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备选承包商名录库。
3.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已在申请人单位注册并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类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已在参选单位入库备案,且不能在其他在建工程担任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已在参选单位入库备案。
4.有关资料的获取
4.1登录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璧山区子网站—其他交易——招标信息栏目(******/bishanweb/)下载项目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承包合同样本等资料。
4.2如有疑问,请在2025年7月10日17时00分前向项目业主单位提出,项目业主单位按规定处理及答疑。
5.抽取时间及地点
5.1抽取时间:2025年7月1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5.2抽取地点: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街道铁山路1号附6******服务中心)。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璧山区子网站—其他交易——招标信息栏(******/bishanweb/)上发布。
7.中选通知书领取时间及地点、联系人和电话
7.1本项目于2025年7月11日抽取结束后,请中选人于2025年7月14日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前按《重庆市水利工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从业人员配备标准(水利工程项目)》或《重庆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从业人员配备标准(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重庆市城乡建委渝建发〔2013〕1号的规定)或《重庆市公路工程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从业人员配备标准(公路工程项目)》完成该项目管理人员的组成。并将管理人员名单提交项目业主单位后领取中选通知书(注:未在规定时间内执该项目的管理人员名单在规定的地点领取中选通知书的视为自动放弃)。
7.2中选通知书领取地点: 重庆市璧山区******办事处4楼 联系人:卢元成,电话:******。
8.履约保证金缴纳
中选人在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合同签订前向项目业主交纳中选金额10%(118143元)的履约保证金,工程竣工(或交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不计息)。
9.工程款支付
9.1 工程进度款支付办法
(1)工程竣工(或交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经审核的已完成合格工程量计价款的80%(但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80%)。本工程按重庆市璧山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璧发改〔2022〕65号)和政府结算审核相关规定(璧财发〔2021〕2号)办理结算,并移交档案资料且通过档案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余下3%作为质量保证金,待24个月的缺陷责任期满后按规定无息退还。
9.2 结算方式
9.2.1根据《关于印发璧山区政府投资项目计价原则(2024年第1期)的通知》(璧公管办〔2024〕2号)规定,该项目最终结算金额按《璧山区2025******街道清明社区农村供水维修养护工程单价审核表》的相应单价和实施的合格工程量计算后并总价下浮5%确定最终结算金额,其中:
9.2.1.1其他临时工程按〔结算的建筑及安装工程费(不含设备费)+结算的施工临时工程费(不含其他临时工程、安全生产费)〕×费率3%计算后按确定的总价下浮比例5%下浮确定结算金额。
9.2.1.2安全生产费按《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规定,最终金额在不高于安全生产费限价1.294336万元按〔结算的建筑及安装工程费(不含设备费)+结算的施工临时工程费(不含安全生产费)〕×费率2.5%计算的金额内据实结算。
9.2.2新增或变更项目的结算原则
如在施工中出现有新增项目或工程量增减,施工单位须先提出增项或变更申请报告,经甲方书面同意以后才能进行该项目施工。
在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子目的采用该子目单价计算。
在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子目的可以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计算。
在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或类似子目的单价按以下原则组价:
①参照执行的规范与定额:《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2018年《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重庆市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渝水建〔2021〕7号)、《重庆市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渝水建〔2021〕7)号及相关配套文件。
②材料及人工价格:增加工程材料价格按照《发璧山区政府投资项目计价原则(2024年第1期)的通知》(璧公管办〔2024〕2号)、《2025年5月璧山区主要材料价格信息表》《2025年5月璧山区预拌商品砂浆信息价》执行;增加工程人工价格按照重庆市2018定额基价执行。减少的工程材料价格及人工价格按照投标时的报价执行。
9.2.3.最终结算金额=9.2.1+9.2.2,******财政局审核确定的金额为准。
9.3支付方式及发票要求
************银行账户。
10.农民工工资担保
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合同签订前按规定在璧山办理农民工工资专户,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具体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1个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人社发〔2022〕45号)、《重庆市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委员会 重庆市璧山区交通局 ******水利局 ******资源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璧山区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相关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璧人社发〔2022〕189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10.监督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监督部门:重庆市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人:代老师 电话: 13******1
11.联系方式
项目业主单位:******办事处
******街道中大街225号
邮政编码:402760
联系人:卢元成
联系电话:******
2025年7月8日
特别提示:
本项目抽取过程中,如有单位、领导干部以及纪检监察对象存在徇私舞弊、濫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违反党纪、政纪或违法犯罪行为的,请向璧山区纪委监委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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