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建设局
承包人(全称):******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
设计人(全称):******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修建和谐大道两侧带状公园工程总承包(EPC) 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修建和谐大道两侧带状公园工程总承包(EPC) 。
2. 工程地点:上蔡县境内 。
3. 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 上发改城镇〔2020〕169号 。
4.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
5. 工程内容及规模:
本次建设内容为对和谐大道 (明月路-春雨路) 北侧长 422 米,宽 15米和和谐大道 (祥云路至通明大道) 南侧长 446 米,宽 30米的带状公园进行建设,建设内容含两侧各 10 米的人行道改造、绿化、绿道、景观小品、廊厅、水电等。具体施工内容及规模以评审通过的设计图纸为准。
6. 工程承包范围:本项目区实施建设内容应包含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全部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工程设计(包含但不限于项目红线范围内工程设计、后续施工配合等内容);2.工程施工及采购(包含本工程施工图范围内全部施工内容和材料、设备、设施的采购安装、调试、与现有设施设备及与市政管、线、网等的联通接驳工作)等相关内容,并按规范、规定完成各项验收、试运行、项目移交及竣工备案、保修责任期的技术服务与缺陷修复、保修期的保修工作、维保期的维保工作及负责管理协调各分包单位、供应商的配合工作等,3.其他应包含在工程总承包范围的内容。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 2024 年 1 月 1 日。
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 2024 年 1 月 1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4 年 6 月 30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180日历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 签约合同价(含税)为:暂估价1533万元×98.90%(中标费率)=******.00元(大写:壹仟伍佰壹拾陆万壹仟叁佰柒拾元整)【最终合同价款经政府竣工结算评审后工程结算价的98.90%(不可竞争费用不参与优惠)】
人民币(大写) / (¥ / 元)。
具体构成详见价格清单。其中:
(1) 设计费(含税):******.00×1%=151613.70元【经政府竣工结算评审后工程结算价的1%*98.90%(中标费率)】
人民币(大写) 壹拾伍万壹仟陆佰壹拾叁元柒角 (¥ 151613.70 元);适用税率: /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 / 元);
(2) 设备购置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 (¥ / 元);适用税率: /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 元);
(3) 建筑安装工程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 (¥ / 元);适用税率: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元);
(4) 暂估价(含税):
人民币(大写) / (¥ / 元)。
(5) 暂列金额(含税):
人民币(大写) / (¥ / 元)。
(6) 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含税):
人民币(大写) / (¥ / 元);适用税率: /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 / 元)。
2. 合同价格形式:
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予调整,但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 经政府竣工结算评审后工程结算价的98.90% 。
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张高成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 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
(3) 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
(4) 通用合同条件;
(5) 承包人建议书;
(6) 价格清单;
(7) 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八、订立时间
本合同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订立。
九、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 ******建设局******办公室 订立。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 2023年12月28日 生效。
十一、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捌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贰 份,承包人执 陆 份。
发包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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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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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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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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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银行: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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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483A5743
地址:驻马店市金雀路中段新世达小区3号楼一单元五楼502
邮政编码: 463800
法定代表人: 倪孝康
委托代理人:
电话: ******
传真:
电子信箱:
******银行: ******有限公司驻马店西园支行
账号: *076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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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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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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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841866
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集横路86号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严中辉
委托代理人:
电话: 0574-******
传真:
电子信箱:
******银行: ******有限公司古林支行
账号: *03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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