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5〕28号)及《2025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方案》(嵊经信〔2025〕15 号)的文件精神,拟将绩效评估结果应用资金用于奖励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中2024年度通过复核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照申报企业认定得分占所有企业得分总和的比例,分配补助资金,现将2025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估结果应用)分配结果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5年5月14日至5月23日。在公示期间,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对拟奖补项目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市经信局反映。凡使用书面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
******街道领带园一路403号国资大楼2001室,邮编:312400,电话:0575-******
嵊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5月14日
附件
2024年度通过复核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资金分配方案
序号
企业名称
复核分数
奖补金额(万元)
备注
1
******有限公司
62
2.0
2
75
2.4
3
78
2.5
4
91
2.9
5
73
6
71
2.3
7
8
70
9
64
2.1
10
66
11
65
12
76
13
14
82
2.6
合计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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