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利通区汉渠灌域高标准农田配套基础设施改造工程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吴忠市利通区汉渠灌域高标准农田配套基础设施改造工程勘察设计已由******改革局以吴利发改审发[2025]68号(项目代码:2508-640302-19-01-297318)批准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区位于利通区辖区内。本工程范围涉及利通区金积镇、高闸镇、马莲渠乡、郭家桥乡、金银滩镇,涉及汉渠灌域高标准农田2.66万亩。
招标建设内容:改造支渠砌护21条,总长28.69千米;改造斗渠砌护13条,总长10.07千米;改造渠系建筑物1047座,其中:节制闸110座,斗口148座,农口211座,渡11座桥涵567座;改造灌溉泵站6座,配套安装泵站自动化设备。
2.2建设地点:利通区辖区内。
2.3招标范围:
本项目的初步设计报告编制、招标设计、技施设计阶段、工程项目的勘察勘测、施工现场等全过程服务。
2.4服务期限:20日历天(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初步设计提交审批完成20日历天,现场跟踪服务周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
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专业乙级(含临乙级)以上资质,拟派任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含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以上标段提供项目经理开标前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
3.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项目,以不同投标人的单独身份参加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3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方可参与投标,开标当日由招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统一查询。
3.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开标当日由招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统一查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0月23日19时00分至2025年10月30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报名、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并获取保证金账户。
5.2、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澄清/变更公告”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变更公告或澄清、补疑等从而导致投标失败的,其后果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1月13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3 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进行网上开标,各潜在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活动,投标单位按时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准时参加在线开标活动。
7.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7.1 投标保证金金额:不收取。
7.2 履约保证金:不收取。
8.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
8.1 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8.2 定标方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人民政府令103号)等最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中标人。
8.3 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10.本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为:******水务局,联系电话:******
11.联系方式
******管理中心
地 址:吴忠市利通区古城路205号
联系人: 马林祥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吴忠市利通区富康商务中心12楼1209号
联系人:杜亚宁
电 话:******
202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