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东瓦庄村道路提升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5年东瓦庄村道路提升建设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电子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10月2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交易项目进场编号:DP-ZC-******-01-01
项目编号:SDGP************00177
项目名称:2025年东瓦庄村道路提升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0.194388万元
最高限价:190.194388万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为村铺设沥青路面、整理绿化用地、散水地面等基础设施提升工程。
合同履行期限:30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须按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者,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具备有效的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3.2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3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信用山东”“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未出现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10月14日至2025年10月20日
2、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供应商)须在公告期限内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8081/)进行获取采购文件。
3、方式:投标人(供应商)须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内下载电子采购文件。投标人(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前,同步查看山东省政府采购网(******)及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8081/)投标人(供应商)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确保完全一致。各投标人(供应商)获取电子采购文件后,还须及时关注交易平台“澄清文件下载”栏目及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信息栏目发布公告(采购公告、更正公告)信息,如因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由投标人(供应商)自行承担。
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供应商)须办理CA数字证书,办理要求详见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右侧“CA办理”工具栏,网址链接:******/ca_apply/ca_apply.html。因未及时注册主体库信息或未办理CA数字证书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移动CA锁(鲁证通)办理咨询电话:400-998-0000。
注: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不见面开标、网上远程异地评标。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
四、响应文件提交
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响应文件。
注: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不见面开评标、远程异地评审。相关操作手册等请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五、开启
时间:2025年10月2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响应文件。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按照财库〔2020〕46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财库[2014]68号、财库[2017]141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2、公告媒体: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3、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3.1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条件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3.2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3.3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
3.4******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
3.5接受异议(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
4、合同融资政策
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功能,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合同的信用价值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形成的数据价值,有效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以及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购人支持本项目成交、中标供应商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实施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有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了解相关政策。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人民政府
地 址:东平县梯门镇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有限公司
地 址:泰安市擂鼓石大街东段畜牧局东综合楼三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