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2025年度车辆拖移和停放保管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2025年度车辆拖移和停放保管服务) 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9月29日9:30时(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600-02366
******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2025年度车辆拖移和停放保管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人民币2,390,00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2,390,000.00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采购需求较多,故此处仅列出部分,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在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需开展各类拖车、交通清障及停车保管工作,包括交通违法车辆拖车、交通事故车辆拖车、各类交通警卫安保、大型群体性活动拖车、重点路段、重要节点、恶劣天气的拖车备勤、各类违法占道物品(僵尸车等)的清理以及其他清障、停车保管工作。根据交管支队实际工作需要,提出如下需求:
(一)停车场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停放车辆的场地,位置在丹东市市区行政区域内,停放场地应为自有或租赁。租赁期限应包含本项目服务期。场地应满足日常停放车辆的需求。
2.******消防等安全设施,停车场不能是开放式场地。
3.停车场内出入口和车辆停放位置必须安装视频设备,视频设备可实现对整个车场进行全覆盖录像,且录像可保存1个月,并能正常回放,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复制、修改、编辑、转移录像记录。
4.******消防通道畅通。灭火器定期进行年检,确保灭火器有效。
5.停车场应建立完善的安全、保安管理制度。应设有专门的汽车停放区、摩托车停放区、非机动车停放区。
(二)人员要求
1.投入本项目的专项作业车辆驾驶员不得少于4名,并具有合法有效准驾车型持有A2或者B2的驾驶证。停车场管理人员不得低于4名(需提供投标人与驾驶员、停车场管理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和驾驶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所有工作人员均需年满18周岁,具备较好的身体素质和思想政治品德,无违法犯罪记录,无不良嗜好,工作责任心强,严禁工作期间酒后驾车和疲劳驾驶。
3.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投标人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4.投标人不得使用:无证驾驶、准驾不符、驾驶车辆未悬挂车辆号牌、未按照规定安装号牌、使用假牌假证、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盗取车内财物、或车内汽油、柴油的,指使或帮助交通事故当事人毁灭证据的工作人员。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止。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第5条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之前未在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过的供应商请点击******/ddggzy/网址在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登记注册,之前已在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经注册过的供应商无需进行二次注册。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9月8日起至2025年9月16日止(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办公时间9:0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在线下载
地址:辽宁政府采购网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9月29日9:30时(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丹东市新区银河大街100-1号丹东市市政府一楼,第四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投标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或是依托辽宁政府采购网的电子化质疑。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将以邮件的形式发送至中标人在本项目投标函中填写的邮箱内。
2、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人需自主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4、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递交U 盘存储形式的备份文件(U盘按要求密封,详见招标文件),备份文件在开标当天,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现场提交至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人同时准备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文件(U 盘)一致性承诺函,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参会代表必须按时到达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备份文件,参与招标活动。启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若系统突发故障需启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则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投标无效处理。
5、开标时,投标人须自带电脑及CA锁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文件解密,也可以由自家投标人工作人员远程进行解密,交易中心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投标人解密时长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因政府采购系统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解密时长。
6、投标人出现以下(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3)情形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委员会无法认定,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启用备份文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投标人共同签字确认。系统恢复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备份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并将存储备份文件的介质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投标人上传的投标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将未使用的密封备份文件退还供应商,并做好记录存档。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地址:丹东市振兴区春三路240号
联系方式: 04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丹东市新区银河大街100-1号丹东市市政府一楼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有限公司营业部
账户名称: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000601(咨询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旭
于航
电 话:******
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二五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