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有限公司
贵方于2025年7月4日提交的抚州市东临新区一期道路工程--辉煌大道及环湖南大道绿化工程地被采购投标文件,经评审,评标领导小组确认后,上级主管部门核实,现正式通知贵方,我方已选定贵方为该项目中标单位。
1、抚州市东临新区一期道路工程--辉煌大道及环湖南大道绿化工程地被采购以暂定总价457313.4元(大写:肆拾伍万柒仟叁佰壹拾叁元肆角)所提供的投标文件被采购单位接受,请在接到本通知书后尽快与采购单位联系并签订合同。
2、请贵单位收到此通知后24小时内回复予以确认
谨致!
******有限公司
202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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