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汀溪乡压缩式垃圾车采购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X-CG-XJ-******
二、项目名称:泾县汀溪乡压缩式垃圾车采购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庐阳经开区菱湖路2号富邦国际产业园Q1栋2层
成交金额:壹拾壹万壹仟玖佰元整(111900.00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壹拾壹万壹仟玖佰元整(1119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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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压缩式垃圾车
品牌:纵昂牌
规格型号:CLT5040ZYSBJ6
数量:1辆
单价:1119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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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审专家名单:余治华、叶双、孙蕾(采购人评委)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总价包干;
2、金额:7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泾县汀溪乡漕溪街道、泾县泾川大道106号,联系电话:******、******。
******财政局(地址:泾县泾川镇桃花潭西路296号、电话:******)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人民政府
地址:泾县汀溪乡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泾县泾川镇泾川大道106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女士、卢女士
电 话:******、******
十、附件
1、询价文件:
询价文件.pdf
2、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pdf
3、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人民政府
******有限公司
2025年7月7日
附件:
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