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长阳隔河岩灌区位于长江支流清江流域,涉及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渔峡口镇、资丘镇、都镇湾镇、大堰乡、磨市镇共5个乡镇,总设计灌溉面积13.57万亩,属中型灌区工程。
项目的主要任务是5个乡镇灌溉供水,该项目内容包括对水源工程、输配水工程、排水工程等提供勘察定界技术服务。该灌区建成后,将为长阳清江两岸农作物及柑橘溉提供可靠水源,是长阳农业灌溉工程建设和水资源配置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服务内容
项目服务内容主要涉及全县渔峡口镇、资丘镇、都镇湾镇、大堰乡、磨市镇共5个乡镇39个行政村154宗地的相关测量及地类分析工作,具体内容:
1.全县154宗地航测正射影像图。
2.全县154宗地的1:500地形图测量绘制。
3.154宗地的土地地类分析: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GB/T21010-2017)划分地类;利用测绘数据计算各权属单元、地类面积,生成面积汇总表。
4.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编制工作:编制勘测定界报告(含权属界线、地类、坐标等信息);提交符合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要求的标准化成果(如建设用地报批)。
三、成果文件要求
1.成果最终材料:包含但不限于勘测定界报告书、测绘图纸及详细图文资料等纸质和电子版各2份。(包括其他文本、工作表格和图件类资料)。
2.按规定提供文本成果、图件成果及电子成果,成交供应商所提交的成果文件中的文字、术语、代号、符号、数字、计量单位、标点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3.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勘测成果不能满足要求的,成交供应商须在10天内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返工,直至最终成果满足申报要求为止。
四、商务要求
1.勘测、设计质量要求:提交的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符合采购人和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要求。相关文件应做到清晰、完整、表达准确,同类图纸规格应尽量统一。
2.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内提交成果文件;后续服务至本项目满足土地预审合格通过。
3.报价要求:
(1)最高限价:68.00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2)报价要求:供应商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4.付款方式:乙方提交测绘成果,并满足土地预审等相关工作后待资金落实后甲方付清测绘费用。
******财政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进一步提升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长财采发〔2021〕11号)的相关要求,原则上采购人应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5日内完成资金支付,逾期付款按照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逾期利息。
5.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五、适用规范标准
1.工程测量技术标准与规范,本工程的工程测量过程和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国家关于测量方面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和办法等,以及采购项目所在地关于工程测量方面的文件规定。
2.在工程测量工作中使用或参考上述标准、规范以外的技术标准、规范时,应征得采购人或采购人的指定代表人的同意。
3.在勘测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则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工程测量。在项目测量工作中必须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发下述标准或规范(不限于):
①《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T20257.1-2017);
②《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
③《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GB/T50363-2006);
④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1008-2007);
⑤《工程测量标准》、无人飞行器航摄规范(GB50026-93);
⑥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CH/T1001-2005);
⑦测绘技术设计规定(CH/T1004-2005);
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不进入磋商,并告知有关供应商。
2.同品牌检查:
2.1单一产品采购(或非单一产品采购中的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
2.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一个核心产品(采购清单中作“与核心产品相同〈或同一〉品牌”实质性要求的产品,视为一个核心产品),并以“核心产品”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评审时按前款规定处理。
2.3有效磋商品牌不足3家的应按废标处理。
1.评审期间,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以书面的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供应商应按照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是其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以书面的方式加盖电子印章后提交。
磋商小组应当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
1.视频准备
本次使用的视频系统为“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如有疑问可通过电话联系咨询代理机构,也可以通过一毂清风交易平台的客服系统咨询(400-112-9919、******)。
2.“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
2.1登录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台式电脑需配备摄像头、麦克风等扩音设备;笔记本电脑已配备视频通话功能的,则无需另配。
2.2视频通知。磋商视频开始前,一毂清风交易平台会向供应商,拨出视频邀请电话,通知视频准备,请供应商注意接听。
2.3磋商视频邀请。供应商接听电话后,等待视频磋商邀请。等待期间不能关闭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不能退出账号,否则无法接收到磋商视频邀请。
2.4参与视频。磋商邀请发来时,电脑会持续发出铃声,同时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右上角会弹出接受视频的确认弹窗,供应商点击接收即可加入视频。
2.5首次磋商用户可以拨打400-112-9919或添加******6的QQ号预约客服的开标指导。
3.磋商小组
3.1磋商小组将按照系统随机的顺序决定供应商的磋商顺序,并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3.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对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就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内容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3.3磋商的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3.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将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以书面的方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5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原响应文件内容进行修正,并将修正文件以书面的方式经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提交磋商小组。逾时不提交的,视同退出磋商。
3.6修正文件与响应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1磋商文件中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过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项目,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的确认情况,进行多轮磋商,直到采购人代表最终确认采购需求为止。
2.2磋商程序同第一轮磋商。
3.1磋商文件中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的方式经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可以为2家)。
3.2磋商文件中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过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后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逾时不提交的,视同退出磋商。
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后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5)修正后的报价应通过书面方式通知供应商,由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4.1磋商小组应对提交最后报价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审,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本章“三、评审标准”中的内容以及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响应情况进行综合比较和评价。
5.1报价合理性说明: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最后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5.2价格扣除:
(1)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微企业)报价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扣除,对小微企业中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报价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审基准价。
(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微企业(含节能环保、创新产品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监狱企业未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监狱企业中的小微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小微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得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优惠。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优惠。
(3)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评审时不再进行价格扣除。
5.3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计算方法详见本章“三、评审标准”中的具体计算公式。
6.1评审过程中,各项分值一般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评审得分应当为商务评分、技术评分、报价评分之和。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
6.2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磋商小组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6.3各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对各供应商评审得分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
7.1单一产品采购(或非单一产品采购中的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且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确定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以投票方式确定一家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资格,其它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7.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一个核心产品(采购清单中作“与核心产品相同〈或同一〉品牌”实质性要求的产品,视为一个核心产品),并以“核心产品”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评审时按前款规定处理。
8.1磋商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可以为2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磋商小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得分相同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
8.2磋商小组依据评审结果,按评审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3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可以为2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并形成评审报告。
8.3磋商小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名,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9.1在竞争性磋商采购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9.2采购活动终止后,采购人应当将终止理由告知所有供应商。
10.1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磋商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资格要求 | 审查内容 |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由供应商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承诺函》 |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由供应商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承诺函》 |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由供应商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承诺函》 |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由供应商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承诺函》 |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由供应商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承诺函》 | |
2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由供应商在《响应函》中声明 |
3 |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 由供应商在《响应函》中声明 |
4 |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结果为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
5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格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同时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其他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6 | 特殊资质 | 供应商必须具备国家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测绘资质证书乙级及以上,专业类别必须包含工程测量。 |
备注:
2.1资格审查当日应当核查供应商信用记录,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磋商的,应当核查联合体所有成员和信用记录,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信息。
序号 | 审查项名称 | 审查内容 |
1 | 磋商报价 | (1)总报价不超过项目(分包)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2)报价不存在缺项、漏项。 |
2 | 响应文件编制 | (1)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书》《磋商报价明细表》; (2)不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磋商方案; (3)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盖章或签字(签章)。 |
3 | 响应的要求 | (1)竞争性磋商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时,供应商所投产品不是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 (2)提供所投货物(或服务)确定的参数值或功能表述,明确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
4 | 其他实质性要求 | (1)供货/服务期限、质保期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2)磋商有效期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3)不存在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
5 | 围标串标情形 | 供应商不存在下列任一情形: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使用同一电脑(机器特征值一致:如MAC地址等)或使用同一电子密钥,编制或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
6 | 其他无效情形 | 不存在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磋商情形。 |
评审项目 | 评审分项 | 分值 | 子项目及分值 |
价格部分 (10分) | 价格分 | 10分 | 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报价)×价格权值×100 价格权值=10%
备注:符合供应商须知中价格扣除规定的,在评审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商务部分 (20分) | 类似业绩 | 6分 | 供应商近3年(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独立承担过类似测绘项目,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提供合同协议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完全反映上诉考核内容,否则磋商小组将不予采信。类似项目是指:勘测定界项目、地形图项目或正射影像航测项目等) |
项目团队成员 | 14分 | 1.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测量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得2分,且同时具备测绘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 2.拟派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工程测量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且同时具有CAAC(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 3.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按照下列标准累计评分: 拟派本项目团队成员具有测绘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每提供1人得1分,具有测绘类专业初级职称的,每提供1人得0.5分;同时具有CAAC(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的每提供1人得2分或具有UTC(无人机操作员证书)的,每提供1人得1分,本项最高得6分。 (提供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 |
技术部分 (70分) | 项目总体理解及方案 | 10分 | 1.供应商针对此项目提供项目总体理解及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对项目建设目的、要求及作用的理解;对项目的重点、难点的理解。方案全面、符合本项目实际的得8分;比较符合项目需求、内容较全面、针对性较强的得4分;基本符合项目需求、内容欠佳、针对性不强的得2分;方案不合理或未提供的则不得分。 2.针对重难点问题,提出合理解决方案,解决方案合理的得2分,解决方案不合理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勘测实施方案 | 22分 | 1.供应商针对此项目提供勘测实施方案,方案简洁有序,符合本项目实际,操作性强,相关设备配备合理、岗位人员安排齐全、科学的得10分;方案较简单,针对性较强的得7分;方案欠佳,套用其它项目,可操作性差的得4分;方案不合理或未提供的则不得分。 2.项目成员配备,分工合理,任务划分明确的得4分,成员配备,分工合理,任务划分较明确的得2分,不提供的不得分; 3.拟投入的主要勘测设备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6分。(1)提供无人机1台的得2分,两台及以上的得4分。(2)提供激光雷达设备1台及以上的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本大项最多得6分。(注:上述仪器为供应商自有仪器,提供购置发票和仪器图片,) 4.提供的成果文件,必须科学合理,符合项目实际情况,项目实施过程中,提供详细承诺书的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
质量控制 | 10分 | 供应商提供有现场管理和质量控制方案,方案简洁有序、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能通过相应的流程、措施、制度、方案、计划、设备等加强对质量的控制,保证成果文件质量的得10分;方案较简单,针对性较强的得7分;方案简单,套用其它项目,可操作性差的得4分;方案不合理或未提供则不得分。 | |
进度控制 | 10分 | 供应商提供的项目进度控制方案考虑周全且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有可操作性的得10分;进度保障措施基本合理,服务期进度计划安排基本可行的得7分;方案简单,套其它项目,可操作性差的得4分;方案不合理或未提供则不得分。 | |
项目保密管理 | 7分 | 供应商提供有针对此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保密管理制度、保密控制措施、方案、措施方案具备可执行性,符合本项目实际,保密措施完善,风险点把控到位的得7分;方案较简单,针对性较强的得4分;方案简单,套用其它项目,可操作性差的得1分;方案不合理或未提供则不得分。 | |
提供优质服务的保证措施 | 4分 | 提供优质服务(包括后续勘测设计服务及施工现场配合服务)的保证措施,具体内容详细,可操作性高且有具体、全面和明确承诺的得4分,具体内容比较详细,可操作性一般且有具体、全面和明确承诺的得2分,具体内容不够详细,可操作性不高且有具体、全面和明确承诺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
对本项目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 4分 | 合理化建议切实可行、措施得当的得4分,一般的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
执业承诺 | 3分 | 具有安全制度及承诺、廉洁承诺、风险防范制度及承诺的各得1分,满分3分。 | |
合计 | 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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